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2、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监狱或者其他执行。
3、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4、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执行。
5、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6、执行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7、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