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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委托中介签约如有作假中介有责吗

卖家委托中介签约如有作假中介有责吗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3-03 12:06:36 已帮助19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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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委托中介签约如有作假中介有责吗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他们可承担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交易安全的职能。你与卖方、中介公司签订的是三方合同,卖方不能亲自签订合同,可以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办理。那么,中介公司有义务向你提供卖方的真实情况,并出具书面的全权委托书。你如果无法直接核实卖方的情况,可以去核实房屋中介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并且在三方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中介公司保证卖方身份和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如卖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导致你遭受经济损失,则由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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