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亲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结论之前,相关行为究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其认定较之于其他犯罪来说有很大的主观性和模糊性。
2、亲告罪既有纯正的亲告罪,又有不纯正的亲告罪:
(1)、所谓纯正的亲告罪,是指只能由被害人等告诉权主体告诉才能发生刑罚权的犯罪。
(2)、如告诉权主体不进行告诉,那么即使社会危害性再严重,也不能进行追诉。
3、亲告罪案件不同于自诉案件:
(1)、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是私诉的主要种类。
(2)、自诉同公诉相对应,是依据刑事程序确立的追诉形式,在立法范围上亲告罪同自诉案件是一种交叉关系。
(3)、亲告罪同自诉案件虽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二者却具有某种自然的亲和性;由于亲告罪所侵犯的私法益,而这些权利具有可处分性,自诉的追诉方式恰能为告诉权人处分权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