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原则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原则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9 19:00:26 已帮助97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原则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