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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适用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适用哪些条件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2 04:34:02 已帮助28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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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适用哪些条件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种,其适用条件如下: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二、诉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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