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收费准则居民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费24元。
根据《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号)限定:
一、解决供暖费报销所需手续
1、集中供暖方式:
(1)本人所买房屋产权证的原件(无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2)供暖明细单(由收费单位提供);
(3)发票原件
(4)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A4纸复印件,及与供暖单位签订的供暖合同或协议原件。
2、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工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买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工人另一半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无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爸妈等亲属的无房户工人,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供暖费审核相关限定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限定工人住房补贴建筑面积准则报销。详见《准则职务职称及面积准则对照表》。
2、自采暖报销准则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