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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2-27 15:25:36 已帮助12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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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自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具体的诉讼请求;
2、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3、自诉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
4、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1年)》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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