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上诉、或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如果该案件是中级法院一审,不服,可以向高院上诉二审;如果该案件已经在基层一审过,那么中院的判决在我国诉讼法上就是终审了,不能再上诉,只能够等到判决生效后:
1、向高院起诉审判监督之诉;
2、请求中级法院对应的检察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