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执行书必须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境外的,申请书必须经过所在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2、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护照复印件需由所在国使领馆认证;申请人是外国企业的,护照复印件及证明外国企业经营资格的手续均需由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3、个人申请执行但本人不能亲自前来递交申请书的,必须提交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权限,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或推荐函;单位申请执行的,需提交单位盖单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申请人在境外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4、申请依据为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的,需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只经过一审判决的,需提交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找原承办法官开具)。案件已经过二审判决的,只需提供一、二审判决即可。
5、申请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应携带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仲裁委员会为双方送达文书的送达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