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拍卖公告是否是属于要约

拍卖公告是否是属于要约

拍卖公告是否是属于要约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1 10:07:34 已帮助90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拍卖公告是否是属于要约
1、拍卖公告一般不属于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