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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2-20 06:04:34 已帮助13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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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有: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
2、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案件;
3、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4、对欠缴税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税款依法审判;
5、纳税人与海关发生争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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