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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法人名下不同公司的两个公司能否互相承担债务

同一个法人名下不同公司的两个公司能否互相承担债务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2-21 04:40:35 已帮助20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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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法人名下不同公司的两个公司能否互相承担债务
1、两家公司分别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人格,不承受连带职责。但两家公司出现任何否认或其他需要承受连带职责的除外。虽然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两个公司法律上属于两个独立的主体,不能强制要求互相承担债务
2、但如果一家公司主动愿意为另一家公司承担债务,是可以操作的,但要考虑是否经其他股东同意,是否侵犯公司或股东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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