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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一)预征告知。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六)征地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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