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2002年9月10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
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再审申诉作了进一步规范。以上就是对刑事诉讼法上诉是第几条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