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处也即机动车方承担更多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少承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此规定可为霸道条款,也即无过错责任赔偿,无责也得赔偿)。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方才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