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2条规定,注销清算时时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需要股东根据认缴金额相应出资,直至将债务偿还为止。
若公司成立至今若一直未发生业务,那么这种债务几乎为零,相应的股东可以不需要对注册资本出资。
经营需谨慎,一旦开展业务那么紧跟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要清除后方可注销。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虽然是认缴制,但是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面对的风险,和实缴制是一样的。
《公司法》第22条规定,注销清算时时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需要股东根据认缴金额相应出资,直至将债务偿还为止。
若公司成立至今若一直未发生业务,那么这种债务几乎为零,相应的股东可以不需要对注册资本出资。
经营需谨慎,一旦开展业务那么紧跟着产生的债权、债务都要清除后方可注销。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虽然是认缴制,但是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面对的风险,和实缴制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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