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