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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问题

夫妻离婚财产问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5 18:19:05 已帮助26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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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问题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据我国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所以女方是无权分配房产的,但基于自由原则可以与男方协商。

2、彩礼在法律并为给予规定,但彩礼属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与。

不属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对返还彩礼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但您的情况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

3、依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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