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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聚众赌博

监外执行期间聚众赌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2 17:04:31 已帮助20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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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聚众赌博
赌博罪的既遂。

构成赌博罪的三种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亦不同。

就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而言,属行为犯。

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至于被聚集的众人是否已经着手赌博行为在所不问,本人参加赌博与否也在所不问。

对开设赌场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进行开设赌场的时候,就构成赌博罪的既遂,不要求已经进行了赌博。

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准备赌博设备,在赌场内也未同赌博者接触,只能理解为开设赌场的预备行为。

以赌博为业的属常业犯,只存在构成犯罪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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