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限定》第十七条;
2、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8382号)第四章第三节许可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限定》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换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备案。
申请手续:
1、《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运管所资料专用章);
2、已变换、过户为新业户的有效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营运证缴销证明单原件;
4、客运、危险货物承运人职责保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客车旅客每座位不低于职责保险准则20万元);
5、新业户的道路运输管理费缴讫凭证原件;
6、车辆营运证原件7、已变换、过户为新业户的车辆正面左侧45度角(9.0×6.2CM)彩色相片1张(挂车车辆后方左侧45角)及数码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