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只限于丢失补办、或损坏补办、或者到期换证,需要你有当地的d居住证或者暂住证,表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或者是在当地院校就读的学生也可凭学籍证明在异地办理。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a.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b.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c.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3、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