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劳动法经济赔偿金

陈* 安徽 - 铜陵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铜陵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商量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2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最多不超出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按2年的准则发给经济赔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2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薪水的医疗补贴费。
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2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最多不超出十二个月。
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商量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2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
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2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金。

2017-10-14 00:51:4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铜陵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