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咨询的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前段时间爷爷发烧咳嗽去医院住院,拍了胸部CT,医生说是小结节,过了两个月又发烧咳嗽,还咳血一次,去上海的医院查,结果检查是肺癌。2.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你认为是医院的诊疗过失造成没有检查出你爷爷的肺癌,你需要举证,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你方负责证明。4.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的过失,你方无需证明。5.如果因为对方的过失导致耽误了治疗时间,你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死亡的,还可以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7-07-18 21:22: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