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单位总是要求加班,前段时间又加班儿了,在9月3号那天我想要休息,但是单位还让我继续加班,对于加班费单位需要给我支付多少?如果我不同意加班的话,单位跟我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杜* 安徽 - 合肥 涨工资政策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合肥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9月3日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您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且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您有两种选择。第
一,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第
二,是同意解除合同,但是由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12-29 12:59:2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合肥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对于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排入夜间值班岗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雇主有责任确保女性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处在哺乳期的女性更应该得...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