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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继承人如何追讨回马某所出的款项,3、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继承人和信用社有无债权债务关系?

亚* 安徽-阜阳 债务纠纷咨询 2007.08.20 12:27:40 1942人阅读

信贷员马某在一次上级突击检查时被所在信用社安排替农户垫付利息数万元,信用社开出收据,收款人是信用社,但是付款人是农户的名字,然后收据交到马某手中。由于钱实际并未收上,所以马某持有收据。后马某车祸死亡,请问:
1、农户实际上并未交应交的钱,应为债务人,但债权人应是信用社还是马某的继承人
2、马某实际上垫付了本不该自己拿出的资金,其继承人如何追讨回马某所出的款项?
3、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继承人和信用社有无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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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77条

这属于债务的承担,马某的继承人可以向农户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2007-08-21 13:51:48 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人死亡时找继承人讨债起诉状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只要证明属于夫妻管辖就行;二是债务人的所有继承人,但必须证明债务人有遗产。所以,绝大多数的债权人都是债务人的配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直接债务人的配偶,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索要债务,有两种选择,一是如果债务人的配偶在世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您好,关于债务人死亡时找继承人讨债起诉状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只要证明属于夫妻管辖就行;二是债务人的所有继承人,但必须证明债务人有遗产。所以,绝大多数的债权人都是债务人的配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直接债务人的配偶,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索要债务,有两种选择,一是如果债务人的配偶在世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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