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逮捕证下来后多久宣判?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决定的,会移送到,由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
一、侦查阶段,逮捕之后最多羁押7个月: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阶段,最长一个半月:
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诉讼阶段,最长三个月就会判决: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从被逮捕之日起,一般要经四到五个月才会判决。
3、如果有前科,在量刑时要适当从重。
4、现在一是应该主动赔偿,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二是及时委托辩护律师。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发逮捕决定书多久能宣判是不一定的,要由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 但是,在《刑事诉讼法》中,但办理刑事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应在所规定的审限内下达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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