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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回来的钱要交税么,交什么税?是不是不交税就拿不到执行款?

ask****403 河南-漯河 司法鉴定咨询 2019.06.24 19:38:46 29514人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回来的钱要交税么,交什么税?是不是不交税就拿不到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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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能够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路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路人确实无履行本领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路人有履行本领后,可任意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路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能够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限定的其他措施。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能够延时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议确有借口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丧命,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受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020-12-22 22:33:41 回复
地区:河南-郑州 咨询解答:208228条

你好,不用交税,建议及时起诉解决,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9-06-27 18:0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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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双方业务往来发生纠纷而向法院起诉后,一方根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将案款执行到位(如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却没有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的,被执行人通常只能拿到法院的收据、执行裁定书以及申请人单位的收据复印件。若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单位发生纠纷的业务往来依法应当开具发票的,此时,因被执行人没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发票,不仅在作账时会遇到问题,有可能导致税务机关的处罚,同时因申请执行人可能的逃税行为,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故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何避免当事人的逃税行为,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2019-06-24 19:43:39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这两种措施对打击偷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维护《税法》的尊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不能混淆。   (一)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从《征管法》规定的内容和实践情况来看,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既有实施主体均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均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均须开具清单和收据等相同之处,也有适用对象、实施条件、实施时间等不同之处。理解这些不同之处,对税务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纳税人能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两种措施的主要区别是:  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注:对以前应纳税款可以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注意此处的“责令限期缴纳”对两种措施而言有所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强制执行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结束后由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   3.两种措施的实施时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是对当期的纳税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实施的;而强制执行措施则是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限期届满之后实施的。   4.两种措施的执行金额不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仅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执行措施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   5.两种措施的采取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只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的一种限制。而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措施是规定出来的,执行就是执行这些措施而已啊。本质上其实没什么区别。不过在执行前税务局也会提醒你们,如果在提醒之后无动于衷就会执行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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