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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刑事案件的时候,司法机关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往往会把凶器等物品拿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之后就会得出一个鉴定结论,而该鉴定结论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下面为大家详细详解鉴定结论的知识。

2023.09.04 5727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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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结论属于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是能够在庭上提供证明的。不过大家是否知道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呢?而实践中又该如何审查鉴定结论?

一、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 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 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条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行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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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遵循一般证据的证据规则,但又具有特殊性,是能够在庭上提供证明的。但若是鉴定结论没有证据效力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那么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其必须遵循一般证据的证据规则,但同时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还有其特殊性,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现有仅存关于鉴定结论效力的论著,大多是对鉴定结论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分开来论述的。通过对两大法系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比较,即分别从主体职能的界定、质疑程序、证言的审查和采信三方面来界定,可以总结出不同诉讼模式下证据效力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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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依据错误

在一些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立场。其中鉴定结论就是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是专业的鉴定机构提供的,具有很强的参考性。那么,如果发生鉴定结论依据错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一、鉴定结论依据错误怎么办

如果出现鉴定结论依据错误,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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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是属于实务证据还是言词证据

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司法鉴定已经成为了办案人员重要的辅助工具,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很强的证明力,那么鉴定结论是属于实务证据还是言词证据?

一、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吗?

鉴定在诉讼中已被广泛采用。它在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帮助侦查、审判人员判断案情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会计鉴定,刑事技术和其他种种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 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 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 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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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异议申请书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些专业的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也成为了一些案件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也不乏许多鉴定结论无法让当事人满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争议。对于这些存在异议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那么鉴定结论异议申请书的申请方式和要求有哪些?

1、申请复议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通知书以后,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首先向同一鉴定委员会提出复议,鉴定委员会有权对复议理由进行审定,如认为复议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复议条件可以拒绝进行复议。当事人申请复议,应按规定提交复议申请书和补充有关的物证或材料 医学教 育网收集整理 。复议申请具有正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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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相关咨询

角膜两年半拆线工伤鉴定怎么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1、当您在日常工作因遭遇突发事故而遭受身体创伤时,我们建议您立即前往与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若情况紧急,可当场选择距离较近且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并请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工伤员工而言,倘若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例如未将此次事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收到工伤认定书的60天内,您有权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行政复议;若是对复议决定亦持有异议,您还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15天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当您被确认为工伤后,需要携带工伤认定书前往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 经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及伤残等级鉴定书后,您便可以前往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龋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若您所属的用人单位尚未加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行列,则工伤保险待遇将由该单位全额承担支付;反之,若贵单位已加入工伤保险制度,那便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赔偿款的发放。 3、实际上,我们通常会推荐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三个月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实际上这并非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条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过治疗发现伤情已经日趋稳定且可能会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或者是在停工留薪期满的情况下(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期时长),工伤员工或是其所属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向市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因此,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伤势需待稳定康复后方可展开,至于这段等待期究竟耗费多久才算合理合法,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我方建议在伤情基本稳定后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如此一来不仅利于赔偿金的理赔,也能确保申请流程的步调更为顺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交通事故1年后不解决赔偿还能做鉴定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遭遇交通事故后若在一年内未能顺利处理赔偿事宜,仍然有机会进行伤残鉴定。 实际上,伤残鉴定并无具体期限,数年后再行申报也未尝不可。 然而,广大市民需审慎把握时机,建议在康复治疗期间尽快着手进行鉴定,以免由于某些伤情错过最佳救治阶段而导致无法评定为伤残或伤残等级下降,从而失去部分应得赔偿。 倘若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身权益发声,请特别留意以下信息: 交通事故维权的有效时间仅有一年。 自察觉权益受损或已知晓相关情况之时起,您将拥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以提起诉讼。 一旦超过此期限,便无法再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手机拍照签字笔迹能做鉴定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摄影作品仅以平面形式呈现,无法完整反映客观事物的全貌,因此依靠照片来进行笔迹鉴定是不可能成功的。 笔迹鉴定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探究工作,所需研究范围包括笔迹的走势以及书写力度等多项关键指标。 在全面深入的科学分析之后,才能得出准确可靠的鉴定结论,而仅仅凭借照片中所获取的有限信息是远远不足以做出精确判断的。 此处提到的笔迹鉴定主要是指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字迹特征进行综合观察和识别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司法鉴定专家会诊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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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法医领域中的鉴定申请流程详述如下: 在相关人员遭受伤害后,首先应当前往辖区内的派出所报案。 经过办案单位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具有法律性质的《法医鉴定委托书》。 接下来,涉及到的当事人需凭借该《法医鉴定委托书》以及相关的就医记录资料,前往法医鉴定中心接受专业的法医鉴证。 在此过程中,鉴定工作将严格遵循“首诊负责制”的原则进行,鉴定人将会仔细地了解相关的受伤历史,全面地检验伤势情况,同时对伤势进行摄影留档。 若有必要,还要安排伤者赴相关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以及复检。 此外,部分医学材料或应当按照特定的“会诊制度”,邀请相关的医学专家进行联合审查。 最后,鉴定人将运用规范化的方式编制鉴定书(包含鉴定文本以及损伤影像),再按程序根据《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盖章之后交由法医鉴定中心的办公室收存。 同时,还将通知被鉴定人或者办案单位前来领取最终的鉴定文件。 当人们向办案单位提出附加的鉴定需求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层批准后,便可再次前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进一步的鉴定或者重新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车祸因果关系鉴定该怎么做的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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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参照侵权行为法律体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我们建议实施必要条件规则。 这意味着在满足了一定前提条件的前提下,某个事件才能导致特定后果的出现。 在此规则下,有四种检验方法可供参考: 第一,适用“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者的行为介入,即使交通事故以及结果已经存在,那么行为者的行为便不能成为事故的真正成因;但若某行为或事件被确认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那么它便是在事实因果关系链条上的归因因素。 第二,采用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者的行为从整个交通事故案情中分离出来,事故依然会依照原有因果序列与形式发生的话,那么行为者的行为与其所引发的事故及结果间便未形成因果联系;反之,则表明其确实为事实成因。 第三,应用替代法,即假设将行为者的行为替换为无过错的行为,或是其未提供适当救助行为后,如仍无法避免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的产生,那么行为者原有的行为就不能视为事故发生的诱因;反之,则可视作在事实层面上具有成因关系。 第四,遵循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 此规则要求责任人提供证据以证实应对其负责的行为或事件并非导致损害结果产生的真实缘由,若不能成功举证,那末便可以认定该行为或事件确实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因果关系,进而判定该侵权人或相关涉事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除非能明确证明损害乃由受害者本人主观故意而致,否则便默认行为与结果间存在着因果关联,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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