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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或患重病的话该怎么办?

乔* 河南-新乡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23 06:44:52 405人阅读

我的朋友一月的时候撞伤人,因为他当时喝了酒,而且逃逸了,所以事情挺大的。他在审查起诉期间,突然检查出患了肺癌,所以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或患重病的话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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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019-03-23 06:5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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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应当及时通知侦查机关,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追捕活动。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

2019-03-23 06:4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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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审查盗窃、诈骗、走私案件时,要注意追查销赃犯和包庇、窝藏犯,对于已构成窝赃、销赃罪的,也应对窝赃、销赃者一并提起公诉;在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有无教唆犯;审查个人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发现团伙犯罪活动;审查团伙犯罪时更应注意审查有无漏诉其他犯罪成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4年6月15日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切不要全案事实还没有查清,就急于杀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这样做,不仅可能造成定罪不准,量刑失当,而且会造成死无对证,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员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难以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还应审查共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2020-12-04 13:17:52 回复

警察所犯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的脱逃,指从羁押场所、改造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刑法第400条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疑人所犯罪行: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脱逃会增加一项罪名,即脱逃罪,一般来说会数罪并罚。

(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被告人,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 3)犯罪嫌疑人、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罪犯脱逃以后,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凡具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人,即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2、被告人

(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被告人,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 3)犯罪嫌疑人、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罪犯脱逃以后,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凡具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人,即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2、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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