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宿州法律咨询 > 宿州退款纠纷法律咨询 > 幼儿园上了一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学校应该退款吗?

幼儿园上了一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学校应该退款吗?

ask****347 安徽-宿州 退款纠纷咨询 2018.10.18 18:30:15 1333人阅读

幼儿园上了一个月因特殊情况不能上,学校应该退款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宿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宿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2、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规定,由办园主体根据保教和住宿成本、办园质量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合理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时进行,并需提前2个月或与招生简章同时公示。

2018-10-18 18:56:1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可以要求侵权小孩的家长对你们小孩进行赔偿,如果幼儿园老师在管理时未经到管理责任,可以要幼儿园它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