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昭通法律咨询 > 昭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申请执行赔偿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申请执行赔偿问题

杨** 云南-昭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29 15:07:45 584人阅读

你好,我弟弟被村里一个混混打伤了,法院已经判决,被告人被判了三年,还需要赔偿3万块钱,但是他家条件不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申请执行赔偿怎么解决,我们可否要求他的爱人偿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昭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昭通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刑事判决后,审判庭会在相应时间内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的执行庭,不用你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受害人还是应当经常催一催执行庭,促使他们加大执行力度。
法院可以查封、冻结、执行他家财产,一般你也不能要求法院来强制执行他的妻子,要求他来偿还,只能执行他家的财产。

2018-06-29 15:10:45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与一般民事判决强制执行是一样的。 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刑事判决后,审判庭会在相应时间内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的执行庭,不用你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受害人还是应当经常催一催执行庭,促使他们加大执行力度。
法院可以查封、冻结、执行他家财产,但如果他家只有一处住宅的话,法院一般不会给予强制执行的。一般你也不能要求法院来强制执行他的妻子,要求他来偿还,只能执行他家的财产。
关于离婚问题的你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关注,对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做出不利于判决执行的协议,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以上是刑事附带民事如何执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按《民事诉讼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