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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申请材料:
1、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需材料
(1)单位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工伤证》原件;
(4)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
(5)工伤发生两次(含)以上并有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还要提供《工伤综合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2、工伤职工待遇核准所需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2)《工伤证》及复印件;
(3)《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5)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需本人签字确认:
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核定待遇的如单位不配合不予开具的,由职工个人开具单位不配合原因,无法出具工资证明的证明;
(6)如非工伤职工本人办理领取或因单位不配合,非工伤职工本人办理待遇申请的,受委托人需要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7)如工伤原因为交通事故,需另外提交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交通事故为2007年11月9日前的,还需提供事故双方关于赔付方面的相关裁决书等材料。
(8)受伤前如缴费不足十二个月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3、工亡职工待遇核准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5)本人死亡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证明由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
(6)《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材料;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经治疗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明确为因工伤(职业病)伤害导致死亡的,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7)如有供养亲属需提供:
被供养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
供养亲属符合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工伤原因为交通事故,需另外提交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
【注意事项】:
1、单位或个人需提供所有与死者相关的直系亲属的材料(范围见2003年9月劳动部第18号令);
2、证明采取两级政府机构盖章的方式。由供养人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具且加盖公章。
3、经济状况证明内容必须包括:家庭所有人员的人员基本情况(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居住地等)、与死者的关系、有无退休金等经济来源(即供养人经济状况)、除死者以外其他兄弟等供养父母的情况,(即是否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材料提供后供养亲属享受待遇的资格,由社保核定。
以上就是对北京市工伤待遇核准需要交哪些材料的说明。
2018-04-01 11:09: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