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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10号以前还款,然后对方写了一个手写的协议条,但是退款没有及时到账,但是退款了,我们买了个车?

pub****932 江苏-南京 欠款追讨咨询 2024.05.09 21:43:09 318人阅读

你好,我们买了个车,但是退款了,但是退款没有及时到账,然后对方写了一个手写的协议条,答应10号以前还款,这个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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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162980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92条

能生效,说明你们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024-05-09 21:5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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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839383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6904条

你好,可以的,但是要留好对方信息

2024-05-09 21:4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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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605197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827条

有效,如对方不还可以起诉

2024-05-09 21:4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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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200522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819条

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2024-05-09 21:45:35 回复

您好,关于增值税发票销售方没写开户行及账号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的,发票抬头内容都要填写完整正确。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一定要开户行和帐号,但是一定要公司名称及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 开发票必须填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管专票还是普票)。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扩展资料:发票填写要求:
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3、“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4、其他栏次填开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要求正确填写外,其他项目没有明确的要求,但也不能填写私人账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非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要求正确填写外,其他项目没有明确的要求,但也不能填写私人账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非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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