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
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
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1、如果公司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又无任何反驳理由,不去新岗位,公司可按旷工进行处理。
2、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
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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