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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有调取证据通知书吗

周* 广东-东莞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4.16 16:58:45 475人阅读

行政案件有调取证据通知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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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行政事务中的诉讼问题时,报告书被广泛应用于公安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单位,它们有权力搜集案件所需的证据。
这种证据的采集工作往往是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进行的,并且需要得到有关部门和涉事人员的许可。
在进行证据采集的时候,必须以正式的报告书形式进行,这份报告书应该清晰地列出需要查询的内容详尽度、行动时间段、行动目标以及特殊的保密需求等关键信息。
例如,在涉及敏感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领域的证据收集时,相关机构必须按照适当的保密条例来执行,且收集过程务必遵循隐蔽性原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当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证据材料时,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负责人必须依职权签发一份详细说明的调取证据通知书。
被索取人需要在报文中签章或手持印章;倘若被索取人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则需加以注明。
如有必要,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先进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内容以及整个取证流程,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

2024-04-16 17:24: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申请书的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人民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为了防止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滥用调取证据申请权和滥用调取证据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申请调取证据时,须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该申请书应符合如下要求: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即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或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交申请书,使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证据的调取,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的规定。
(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调取证据。若当事人采用口头形式向提出申请,应告知其提出书面申请,经告知后仍拒绝提出书面申请的,可视为未提出申请。不过,这里的“书面形式”,除主要表现为调取证据申请书外,还可采用信函、电文等形式。
(3)当事人向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包括被调取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调取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或住所地等;拟调取证据的内容,包括该证据为何种形式,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___人民法院通知书(调取证据用)

( )____字第___号

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_(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院决定就______________事项,向你调取下列证据: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需要调取的证据的名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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