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大兴区法律咨询 > 大兴区仲裁法律咨询 > 申请仲裁已经一个月了,也没有消息?

申请仲裁已经一个月了,也没有消息?

ask****210 北京-大兴区 仲裁咨询 2024.03.09 04:36:18 381人阅读

您好,申请仲裁已经一个月了,也没有消息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大兴区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大兴区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19164条

你好,遇到了什么问题

2024-03-09 07:56:54 回复
咨询我
1312000494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7002条

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4-03-09 16:36:48 回复

您好!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从您反映的情况来看,劳动仲裁部门一年多没有做出裁决,您可以就仲裁事项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

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有一个前置程序劳动仲裁。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就是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60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但实际从准备相应证据材料到得到裁决书,时间渊源不止45天,所以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可以提前收集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仲裁法
69815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如果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之后,是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在我国的仲裁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仲裁法,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仲裁法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判决书
13554人阅读

打行政官司的时候,最终法官就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辩护制作出一份行政判决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判决的结果,那么行政判决书怎么写的呢?律图小编带来了行政判决书相关知识,给大家做一个了解。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