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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性土地使用性质?

pub****784 河北-秦皇岛 土地承包咨询 2023.11.13 17:10:23 352人阅读

土地使用性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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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17:43:58 回复

出让和划拨是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从取得方式来看,出让以拍卖、招标等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划拨需要县及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从取得对象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使用时间上来看,出让土地有时间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划拨一般没有期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所限制,一是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约定的年限大于10年的,必须土地使用权40年,就按照40年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你好,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如需帮助可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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