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自己;
其次通过公开的宣传和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信息(比如短信、推介会等);再次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或者给予一定回报;
最后针对对象是不特定的即社会公众。当然如果你向亲友或单位同事吸收资金而明知他们有此类行为和以集资目的将社会公众吸收为单位成员的,也视为构成。望采纳~
1、出纳确实不知情的,不构成共犯,无需负担刑事责任。
2、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查明出纳也参与进去的,即使出纳声称不知情,也构成共犯,应当负担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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