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 2、《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受理科室:市直征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申请条件: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申请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然后拿着这些和养老保险手册交到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他们会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转到转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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