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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杨** 云南-昆明 房产纠纷咨询 2022.10.16 03:41:13 362人阅读

售楼部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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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售楼处和样板房,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作为自用的售楼部,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其售楼部房产原值的70作为房产税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3、在房产原值的确认上,分不同时段计算并交纳房产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1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即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4、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房屋原价。从2010年12月21日起,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所以,对于这种临时售楼处是需要征收房产税,这也符合房产税的政策规定。对于开发商来说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缴纳,否则逾期就会造成房产税产生滞纳金的情况,大家都知道了吧。

2022-10-16 03:42:1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建筑是施工单位建造,但是却将其交予开发公司的话,这说明开发公司也在使用,所以,开发公司接受这一临时建筑时,次月开始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如果开发公司自己建造的这一建筑物的话,缴纳房产税的时间也是使用的次月开始。所以说,不管售楼处到底是归于谁建造,由于售楼处并不属于允许不缴纳房产税的临时性检出,所以使用者都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并按照房屋征税的程序办理。

您好,关于售楼处要缴纳房产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及是财产以房屋的形式表现,只要有屋面以及围护结构,并且有遮风挡雨的功能,人们可在其中进行一系列生产活动或者存储物资的作用的建筑物,统称为房屋。当然,很多房屋也有其附属品,如屋外的围墙,游泳池等,这些都不属于房产。我们所说的房产税,即是按照房产征收。
那么,售楼处属于房屋不假,但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建筑,是不是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呢?
国家规定,“临时性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建筑是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存在于施工期间。如果不能满足的话,如果该建筑属于基建单位,那么该单位就要为建筑缴纳房产税。很明显,售楼处的服务对象是公司的销售部而不是工地,所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因而要缴纳房产税。不过售楼处的房产税到底要如何缴纳呢?如果建筑是施工单位建造,但是却将其交予开发公司的话,这说明开发公司也在使用,所以,开发公司接受这一临时建筑时,次月开始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如果开发公司自己建造的这一建筑物的话,缴纳房产税的时间也是使用的次月开始。所以说,不管售楼处到底是归于谁建造,由于售楼处并不属于允许不缴纳房产税的临时性检出,所以使用者都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并按照房屋征税的程序办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0]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成本以及开发产品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是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规定,“临时性建筑物”不缴纳房产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建筑是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另一方面是建筑存在于施工期间。如果不能满足的话,如果该建筑属于基建单位,那么该单位就要为建筑缴纳房产税。很明显,售楼处的服务对象是公司的销售部而不是工地,所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因而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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