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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

ask****511 河南-信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2.09.19 23:37:13 328人阅读

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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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具体诉求是什么

2022-09-21 22:06:36 回复

商品房基本情况
  细化并提示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划拨”,并列有空白项供双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提示购房人注意购买该房屋时,其所在项目的土地、规划、施工情况以及相应证件的取得及合法建设依据。同时将“现定名”、“暂定名”修改为“核准名称”,更强调了命名的规范性。
  在“商品房基本情况”一条进一步细化,如对测绘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约定,提示约定房产测绘机构的名称,明确了测绘机构的责任;增加了商品房层高、阳台个数及类型的约定,确保交房时,双方交接房屋有据可依;而且在附件中也明确“房屋分层分户图、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并增加一个关于该商品房公用部位分摊情况、名称、面积、所在位置说明的附件,确保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的唯一性及稳定性。
  新增“抵押情况”条款,以列举的方式增加“抵押”、“未抵押”选项由双方当事人选填,且对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进行提示,并在附件中加入抵押的约定,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降低买受人风险。
  在“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中,细化了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及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内容。完善了出卖人对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增加了出卖人关于“保证拥有商品房合同权益”、保证不存在“一房两卖”、保证所有权不受限制,不存在“司法查封”限制转让行为的承诺。此外,还增加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商品房价款
  除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及按套计算价款外细化了其他方式供双方当事人约定。
  增加的定金的相关约定,细化了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付款时间和条件。增加了“贷款”这一常见的支付方式,提示买卖双方可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自行填写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等。此外还有其他方式,如分期付款加贷款方式等,形式多样,更为灵活。增加了预售资金监管内容。增加合同附件四,提示当事人在附件中对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具体约定。
  在双方当事人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支付期限”的约定上更加清晰明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必须以全部房价款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来承担违约责任。
  明确将商品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测绘报告的交付条件作为必须满足条件进行了提示和明确,并列举和设定空白行以提示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进行补充约定其他特殊条件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更有利于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
  将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分别以两款做了更详细的约定。如对该两款在交付时并未达到条件的,分别增加了违约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明确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为准。增加了一个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的附件,提示买卖双方对小区内相关设施的具体位置用途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约定。
  增加了交接前验收房屋的程序,将“可在短时间内修复的质量问题”如对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质量瑕疵,有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和产品规范、标准在约定时间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的条件。在查验环节,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对于买受人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也由双方约定。
  在出卖人逾期交房情况下,考虑到买受人已付房款在延迟阶段的利息仍属正常孳息,出卖人应当支付,增加了支付相应利息的约定。该条还详细“违约金的计算、15日支付期限”的约定,明确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修改了违约金计算基数,将“已交付房价款”修改为“全部房价款”。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本次修订在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方面加入了套内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并且区分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处理方式,并将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绝对值在 3%之内作为合同要素。该条款明确要求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增加了“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起到提前警示的作用,规范商品房契约的订立和履行。修订后的商品房计价方式(亦即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增加为四种,具体包括: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按套计价和自行约定。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引入和明确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明确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处理措施包括“更换、修理”等。并且约定“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的质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完善,要求质量标准不仅要符合双方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并且指出“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以附件的形式引导当事人对相关标准作出细化的约定。
  新增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的内容,对商品房的空气质量、隔音效果及节能标准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在本条中明确了利息的起算点及利率标准。明确了“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明确指出保修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出卖人(即开发商),一旦出现相关情况之后,买受人可以及时、直接找到保修责任的承担主体。增加了质量担保
上述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的具体内容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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