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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 公租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2017-09-29 19: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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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020-12-23 11:43:0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2224条
建议咨询房管局。
2017-09-29 17:4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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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程序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职工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引进人才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园区统一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后,根据全市房源和申请单位数量及申请人数,合理确定房源配置比例,并向社会公示。房源分配后,由申请单位、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方签定租赁合同。
2019-01-17 23:51:01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可以咨询房管局
2017-09-29 19:20:03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927条
咨询房管部门
2017-09-29 17:44: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