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办理房产证需要滞纳金,规定是收房后90天以内,需要去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逾期,办理,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处罚缴纳滞纳罚金。
2、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属于商品房出卖人的原因造成逾期办证的,才能够认定出卖人构成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3、在确定是出卖人原因的前提下,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情形:
(1)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没有办出房产证的。
4、逾期不办理房产证如何处理?商品房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标准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5、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按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关于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规定,买受人必须在违约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者以其他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留下相关的证据,否则将无法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要看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所谓“滞纳金”并不是罚金,而是合同关系项下的违约金。关于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如果高于实际损失的30,可以要求调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管公司无权擅自收取业主滞纳金。《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另外,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管费而停水停电。
养老金迟交有滞纳金
养老金延期交,是不是要叫滞纳金
我在嘉善工作一年多了,换了2个工作单位,在第一个公司期间,交纳4个月的养老金,去年5月份离开该公司,目前所在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纳养老金,所以从5月开始就没有再按时交纳,听说只要在1年内补交就可以了,但也有说超过一定时间就要交纳滞纳金,还有的说可以停交,退回部分金额,不知道政策对养老金交纳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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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金延期缴的,要不要缴纳滞纳金,分两种情况:
1,个人参保,延期缴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只能说是补缴,补缴的养老金,需按照补缴当年的社保基数补缴(事实上,比当年缴纳,还是高了,社保基数只会增加,不会下降);
2,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国家规定缴费年限不足时可以一次性补缴的;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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