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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农村住宅房,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很久没人住了

ask****264 安徽-淮南 房屋买卖咨询 2017.09.12 19:34:28 2人阅读

现有农村住宅房,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很久没人住了,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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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家里有几个人打算写几个人,没有意义。土地的使用对象是家庭,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证明是那个家庭的,一个人代表就可以了,其他成员和他之间存在赡养、抚养以及夫妻等法定的强制性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他的东西就是他们的,用不着另外证明

2017-11-07 12:41:17 回复

能够百度秦兵拆迁维权律师网,询问下。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赔偿被拆迁人的多项损失。
(1)支付拆迁赔偿金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如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还应予以适当的赔偿,即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限定标允予以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贴费;
(3)支付乔迁补贴费;
(4)支付临时安置补贴费等。在这四项当中与住宅房屋分别的就是非住宅房屋的赔偿有一个停产停业补贴费的问题。我俩能够说在拆迁中,相对于住宅房屋,对于非住宅房屋盈利本领的影响会更大,因此加上这个赔偿,能够说相对更平等一点。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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