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书一式三份;
涉外诉讼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可认定有效。由此可见,夫或妻有权处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认,否则,其擅自处分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物也没有了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1.事身份材料证件护照等般需要所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事婚姻缔结证明文件结婚注册证书需要所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事委托内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所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外事原告需要起诉状公证认证递交内律师或中国外事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离婚态度及抚养、财产割确定意见经所公证及认证由委托中国转交院即可。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合意的,可以协议离婚,一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当然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最好能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一)在我国办理离婚
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国外办理离婚,在国内申请承认
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以上是对涉外婚姻离婚诉讼要交什么材料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满意。
想获取更多涉外专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