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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职非因工死亡,其遗属除领到社保发的丧葬费

ask****654 山东-烟台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7.28 06:26:04 90人阅读

在职职职非因工死亡,其遗属除领到社保发的丧葬费,按工领发的抚恤金外,有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未成年的孩子,60多岁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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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扶养人应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2017-07-28 11:57:35 回复
地区:山东-烟台 咨询解答:31246条

您好,没有的。。

2017-07-29 09:4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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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根据鉴定等级计算赔偿金。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办法》明确,非法用工单位必须向伤残职工或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知道你说的煤矿是否有非法用工情况,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有;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赔偿标准又不一样。详见以下内容。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法》规定、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指出。《办法》说,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第四十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亡童工,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童工或者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为;
(三)拒绝治疗的要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2018-11-15 07:49:09 回复

【法律意见】 在职职工死亡可以领丧葬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法律意见】
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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