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只能由农民申请并使用。
但在1987年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容许非农民使用宅基地,根据该法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城镇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在1999年1月1日前,法律准许城镇居民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并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仅是对农民宅基地分配申请资格上的限制。所以你想让转让的话就要去当地找律师,走相关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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