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特殊病种医保办理:
一、受理部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以下治疗: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五、申请材料:
1、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和医师专用印章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本》)。
六、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医疗机构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疗资格核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业务系统:
3.工作人员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登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密码 、进入后就是你的基本信息,逐项查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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