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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打架责任划分问题

易** 云南-德宏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5.25 19:53:32 448人阅读

小学生打架责任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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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学生打架责任划分问题”的相关解答如下:
学生在校内打架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呢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取决于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反而言之,学校存在过错就必须承担责任。
在此要提醒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正确履行好自身的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约束,引导孩子遵纪守法,不从事危险活动,玩耍打闹要适度,避免伤人伤己案件的发生。也提醒作为教育管理机构的学校也应当积极履责,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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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9:55:3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侵权责任法》的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否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实务中存在争议。而在《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适用公平原则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条文。该条例第13条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学生在上海学校受了伤,即使学校没有责任,只要诉至,也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让学校承担适当的经济补助。当然前提是学生及监护人也没有过错才可适用公平原则。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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