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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架责任划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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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2271人看过
导读: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打架责任划分是什么?

学生打架斗殴可以说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了,学生在学校有的人不愿意好好的读书,在学校的时候 因为一些言语的挑衅就有可能导致学生的情绪激动导致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然后严重的话会导致学生双方受伤的情况,这时候学生打架责任划分是什么?谁是需要负起责任的主体?

学生打架责任划分是什么?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

必须指出的是,从目前我国教育的现实看,要求学校确保所有的学生不出差错是不现实的:一是从时间上看,教师很难在工作时间中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时刻留心学生的举动;二是从人员上看,一个教师一般要管理许多名学生,教师不可能同时保证所有的学生都不出差错。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打架责任划分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学生在学校打架斗殴的话,学校是需要负责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学校对于学生是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的,学生受伤,学校是没有尽到保护的义务的所以学校是要受到应有的处罚的,还需要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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